一.特别提示
一旦您注册成为粤活传媒网(网址为:www.yhwhsss.com)的用户,便表示您(以下简称“用户”)已经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示您(以下简称“用户”)已经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 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粤活传媒网提供的软件或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适用条款。
二.本协议遵守《网络音乐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约定。
本协议甲方为网络音乐运营企业武汉粤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为网络音乐用户。
1.账号注册
1.1乙方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和必备条款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乙方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用户后,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甲方应当及时、有效地为其提供该项服务。
2.用户账号使用与保管
2.1根据必备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乙方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2乙方对其所持账号依法享有相关权利,并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产生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2.3乙方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应及时根据甲方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甲方,并有权通知甲方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的,甲方应当要求乙方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
2.4.1甲方核实乙方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2甲方违反2.4.1款项的约定,未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乙方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乙方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上述请求。
2.5乙方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甲方提供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时,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账号注册人证明、原始注册信息等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信息资料。
3.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3.1乙方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甲方应当立即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3.2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应当在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甲方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甲方不得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3.3乙方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甲方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乙方并告知中止期限,中止期限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限届满甲方应当及时恢复对乙方的服务。
3.4甲方根据本条约定中止或终止对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甲方应负举证责任。
4.用户信息保护
4.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与其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资料时,应当事先以明确而易见的方式向乙方公开其隐私权保护政策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4.2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乙方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4.2.1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甲方披露的;
4.2.2有关法律要求甲方披露的;
4.2.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甲方提供的;
4.2.4甲方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乙方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4.2.5应乙方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乙方个人身份信息时。
三.其他
5.服务内容
5.1粤活传媒网和音乐产品运用自己的系统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和服务,例如:视频、音频、歌词、歌单、专题的发布共享,及歌曲、信息的搜索服务等,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增强或强化目前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新产品以及新增加的服务,均无条件地适用本协议。
5.2粤活传媒网的音乐作品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免费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免费网络服务不必向粤活传媒网支付任何费用。对于收费的网络服务,粤活传媒网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后,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粤活传媒网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网络服务。
5.3用户充分理解,粤活传媒网和音乐产品仅提供相关的网络以及软件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粤活传媒网在此郑重提请用户注意,任何经由“我们的服务”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任何其它方式传送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音讯、照片、图形、视频、信息或其它资料(以下简称“内容”),无论系公开还是私下传送,均由内容提供者、上传者承担责任。粤活传媒网无法控制经由我们的服务传送之内容,因此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用户已预知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之内容。在任何情况下,粤活传媒网均不为任何内容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任何内容之任何错误或遗漏,以及经由我们的服务音乐类交流及作品。
6.免责声明
6.1粤活传媒不保证以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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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粤活传媒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粤活传媒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粤活传媒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违约赔偿
7.1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粤活传媒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粤活传媒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法律管辖
8.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通知和送达
9.1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用户;该通知发出之后即视为用户当时已成功接收。
10.其他规定
10.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0.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0.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特别声明: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粤活传媒在此依法做出特别声明如下:双方确认上述条款非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的条款,粤活传媒尊重用户的权利尤其是诉讼的权利,粤活传媒在尊重用户诉讼权利的同时建议诉讼管辖地法院双向(粤活传媒在地或用户所在地)所在地法院,而用户选择同意合同并使用服务即视为双方对此约定达成了一致意见。用户如有任何需要说明条款的要求,请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同时立即致电或发送邮件至粤活传媒客服,若用户未致电或发送有说明条款要求的邮件至粤活传媒而选择同意该协议,则双方在此确认粤活传媒已依法履行了根据用户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说明的法定义务,粤活传媒已给予用户充足的时间与充分的选择权来决定是否缔结本协议。鉴于粤活传媒已依法明确了上述条款、履行了格式条款制订方的义务,用户点击同意或下一步,将被视为且应当被视为用户已经完全注意并同意了本协议。
武汉粤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7日